《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5-09-03 00:00:00   来源:泉州市工信局   评论:0 点击: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


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激活小微企业活力,省政府办公厅在2015年1月1日出台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针对“七条措施”具体内容,结合我市已出台的相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近二三年来中小微企业存在的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融资贵、用工贵,缺服务等“三难两贵一缺”问题,继2014年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今年又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积极为小微企业发展拓展更大空间,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小微企业使用公共平台费用,拓展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省政府出台的“七条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落实税收政策;二是突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突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七条措施”含金量高、针对性强,主要从落实税收政策、支持直接融资、强化融资服务、加强用工保障、发展公共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完善信息平台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予以支持:


(一)第一条“落实税收政策”


这一条款主要是推动国家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一是将暂免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范围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万元。二是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内(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三是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四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各级税务部门利用各地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部门网站、中小企业发展座谈会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在申报上简化手续,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税收征管单位申报享受优惠。2014年,泉州市国税部门累计办理各项减免税42.31亿元,其中落实固定资产抵扣22.4亿元,为5.95万户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税款1.53亿元,为1.98户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款7513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基本得到减免税优惠。此外,晋江市国税局试点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申报月改季,每年可减少申报次数10多次,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第二条“支持直接融资”


这一条款主要是为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一是稳步扩大省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2014年,省级财政已安排3000万元建立“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提供征信。省里将视“资金池”使用情况逐步扩大规模,并要求各地市建立市级“资金池”。此外,将进一步拓宽“资金池”增信范围,除发债融资增信外,还将用于为小微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互联网金融方式融资等提供增信。二是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在挂牌当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目前小微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平均成本为84万元。2015年省级财政将安排1200万元左右,用于对挂牌交易企业的补助,以进一步引导企业挂牌交易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支持各金融机构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开展金融活动,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优先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纳入投资范围;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四是鼓励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市作为国家级“金改区”,在支持企业融资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如市、县两级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成立泉州股权投融资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引进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到“新三板”和其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和改制上市提供优质服务。


(三)第三条“强化融资服务”。


这一条款主要是促进类金融机构发展,进一步激发类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水平。一是建立政策性担保与民营担保协调发展,省市县协作联动的担保体系。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历经10余年的发展,自2012年以来,该项工作的重点从设立审批转向监督管理和设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2015年将进一步清理未开展业务担保机构,推动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做优做强。目前全省已有政府(国有企业)出资或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37个,从实际运营情况看,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2015年将继续支持县(市、区)政府组建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二是“从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连续四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与国家补助资金共同组成规模为5亿元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2014年中央财政出资3亿元支持我省设立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并要求我省财政按6:4比例进行配套,我省拟分四年配套到位。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将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进行代偿补偿。三是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的比例分担再担保业务,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四是研究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2015年,省里将开展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五是“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监管评级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同业拆借、资产收益权转让、发行私募债等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风险准备金提取等财务行为执行金融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全省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32家,这一条款主要为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为更多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六是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偿试点工作。2015年,省里将参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租赁融资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


(四)第四条“加强用工保障”


这一条款主要是从提升用工保障水平的角度,缓解小微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一是2015年年底前,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三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如职工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四是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五是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补贴政策。六是全面推行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小微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规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合作采取按项目运作培训模式组织新招收劳动力培训的,可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培训补贴。


(五)第五条“发展公共服务”


这一条款主要是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缺少服务的问题,从“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思路,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通过集聚服务资源、搭建平台网络,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障”的一站式、多元化服务。一是建立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2012年6月工信部批复我省建设方案,按照批复文件到2015年底我省要建成以1个省平台为枢纽、9个设区市综合平台和36个产业集群平台构成的平台网络。目前,已启动两批32个项目建设,省级平台已投入初步试运行、宁德等5个市级综合窗口平台、南安装备制造业产业等7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基本完成建设。2015年,省里将筛选第三建设项目。二是鼓励各类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创新平台入驻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2015年,省级财政将参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办法,采取无偿资助、业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入驻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业绩突出、成效明显、满意度高的服务机构、服务平台进行奖励。三是对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确认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我省示范平台认定工作从2012年启动,已持续开展三年。2015年,省里将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平台认定工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30万元。我市充分重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转变财政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方向,由扶持单个项目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今年,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修订《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共培训服务、公益性公共服务给予倾斜扶持。通过加强我市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机构培育、服务资源聚集,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满足企业服务需求。


(六)第六条“支持基地建设”


这一条款主要从解决初创小微企业用地难、缺服务等方面着手,搭建创业载体、促进初创小微企业发展。一是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育成中心、商贸企业集聚区和各类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并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入驻的小微企业以优惠。二是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我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从2012年启动,已持续开展三年。2015年,省里将继续开展省级小微基地认定工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30万元。三是鼓励和支持有助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通过备案的孵化器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近几年,我市在支持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方面,也出台了不少政策,特别是对中心市区、县城实行“退二进三”,支持对市区、县城老工业区进行功能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如丰泽领SHOU天地文创园、鲤城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晋江洪山文创园、石狮“星期YI服饰创意博览园”等一批小企业创业园都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


(七)第七条“完善信息平台”


这一条款主要是为健全小微企业基础信息,建立基础台账和信用信息。一是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我省小微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进一步摸清我省小微企业“家底”,为提升服务、支持小微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继续完善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与工商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平台对接步伐,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小微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三是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引导小微企业进一步加快信息化步伐。四是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样本,增加小微企业样本,提高运行监测的覆盖面和准确度。2015年,省里将进一步扩大监测面,切实掌握全省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打好基础。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我市在2013年开始建设“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收集中小微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加强平台功能开发,建设“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确定入库企业标准,首批录入5000家小微企业信息数据,一定程度上满足金融机构征信需求。运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等各类风险补偿金,对入库企业提供信用信息和政府增信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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