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回访制...
2015-08-26 00:00:00   来源:泉州市自然资源局   评论:0 点击:

闽国土资文〔2015〕208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督促问题整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回访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5〕81号)要求,制定国土资源工作落实回访制度。  一、回访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情况;  (二)落实省效能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在督查中发现的涉及国土资源部门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基层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民生方面的情况;  (四)厅效能办在督查中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回访形式  (一)自查回访。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回访。  (二)督查回访。一是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针对效能、督查部门在督查中发现的涉及本级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季度回访。二是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应针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视具体情况,开展必要的回访。三是必须整改落实的问题,回访不限次数,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有关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回访,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回访,进一步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责任落实  (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抓好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高度重视自查回访工作,建立相应的回访制度,通过回访督查整改,促进各项改革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省厅将对各地建立、落实回访制度开展不定期抽查,对省效能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厅在各类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开展必要的督查回访。对失职渎职和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8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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