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做好地质勘查项目环境影...
2015-08-07 00:00:00   来源:泉州市自然资源局   评论:0 点击:

闽国土资综〔2015〕223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国办发〔2014〕59号)中“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推进并联审批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地质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313号)废止,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做好各自工作,切实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勘查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勘查施工、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勘查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5日


发布日期: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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