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文〔2015〕26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属各学校:
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保障、后劲和支撑作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各级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力促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在新的站位实现新跨越,经鲤城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鲤城区教师队伍建设以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老城新区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
全区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师学历层次、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信息技术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师资分布更为合理,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齐;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学生和社会对教师的满意度普遍提高。形成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区域均衡发展、适应鲤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三、基本内容
(一)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牢固树立”根本要求,引导教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适应现代教育的需求。
(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健全“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完善“全省统考”和“直接考核招聘”相结合的教师招考补充机制;规范在职教师流动调配和骨干教师招聘引进的管理;深化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
(三)加强师资专业培养。落实继续教育制度及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保障教师培训权利,将教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与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挂钩;加强名优教师管理,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 对各级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优秀教研员。
(四)规范教师岗位管理。推行教师全员聘用制,落实“评聘结合”的教师职务聘期制度;科学合理设定教师岗位和结构比例,实行职称聘任动态管理;科学规定教师工作量,作为职称评聘及滚动晋级管理重要依据;严格教师考勤管理。
(五)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关注教师身心健康;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四、主要举措
(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师德,淡泊名利、言传身教,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真正做到自尊、自强、自省、自律,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增强师德教育的时代感,注重师德修养的行为训练、心灵感悟和实践体验,使师德教育具体化、形象化。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通过师德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师德论坛、主题征文、专题讲座、演讲比赛、辩论赛以及简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鲜明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使教师在学习、实践和反思中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确定每年5月份及9月份为全区“师德师风建设月”。健全完善师德激励机制,每年教师节期间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活动,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严格依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持续规范教师思想及职业行为。严禁教师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禁教师侮辱、歧视、孤立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侵害学生;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兼职补课;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和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金、礼品;严禁教师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严禁教师在教科研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严禁教师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估、职称评聘中营私舞弊;严禁教师工作时间炒股、娱乐、酒后上课。
(三)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师德考核、师德评议等制度,把师德表现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履职考核、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首要依据。凡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闽教人〔2009〕143号)规定的20种“一票否决”情形的,当年度师德考核、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参与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建立健全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建立“师德承诺”制度,加大对教师职业行为监管力度。对有失教师形象的言行及时诫勉、警示和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给予解聘。对发生师德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实行校长问责制,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纪律处分等处理。
(四)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省政府办《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和省教育厅、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精神,对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盘活现有教职工编制存量。
(五)完善教师招考补充机制。区教育局根据每年教师编制和生源变动情况,及时做好师资需求预测,并会同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招考领导小组提交当年度师资补充方案和教师招聘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分层实施:从每年教师补充计划数中划定全省统一招考教师和区级自主招聘教师的比例,拟录用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全省统一招考教师根据省级文件执行;区级自主招聘教师对象为泉州市级以上在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上述对象根据我区制定的具体方案直接面试招聘。
(六)规范教师流动调配管理。教师流动调配原则上在每年暑假进行,超编和满编学校原则上不调入教师。新聘用教师在试用期内一律不得申请调动,聘用在江南新区的教师在6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到老城区。区内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调出区外的,所在学校当年度必须有新教师招考分配或区外教师调入,其中新任教师在我区服务未满6年的、在职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自获得最高称号起(以获得证书为准)在我区服务未满6年的不予调出。
(七)健全“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区教育局依据《教师法》主管教师工作,依法履行区属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区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以学校为单位核定教职工编制。区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区教育局在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具体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区编办和财政局备案。区教育局在编制总量(含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向区编办办理用编审批后,负责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在学校之间的流动,教师流动遵循接收学校相应学科紧缺及缺编较多学校教师不往缺编少或不缺编学校流动的原则。区内教师流动名单报经区人事调配会研究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人事关系及工资基金变更手续,区编办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深化教师校际交流制度。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精神,深化鲤城区域内学校结对帮扶制度和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进一步开展小片区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老城区教师到江南新区支教、江南新区教师到老城区跟班学习的师资交流工作,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老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应有江南新区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男教师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教师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晋升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应有江南新区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九)落实继续教育制度。贯彻《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完成教师应有继续教育学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公共科目培训,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70%。教师继续教育实行考核登记制度,每年度统一进行验证验印,并将教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与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挂钩。
(十)保障教师培训权利。区财政局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 ~ 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落实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经上级主管部门按计划安排的教师培训任务,学校一般不得取消;经选派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当服从学校安排;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报销有关培训费用。教师培训期间一切待遇保持不变。鼓励教师在职提高学历(学位),扩充知识,提升教学科研能力。教师在职攻读取得硕(博)士学位的,纳入“鲤城区奖教基金”奖励范畴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加强名优教师管理。出台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相关管理办法,对各级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考核办法及奖惩办法。整合全区各级名优教师资源,建立“名优教师信息库”、“名师工作室”,对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名师工作室”给予专项经费奖励。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创新培养方式、拓展培训渠道、提高培训层次,通过本区研讨、异地培训、名校挂职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校长进行专项培训、研修,发挥名优教师在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专业引领及辐射带动作用,以骨干带动师资队伍整体提升。
(十二)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进修学校的资源配置,特别是加快信息化设施建设,建立教师信息化网络教育体系,最大限度实现教师培训机构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教师进修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重视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师资素质。聘任一定数量优质兼职教师,努力建设一支由专家学者、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专职培训教师组成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
(十三)规范教师岗位管理。推行教师全员聘用制,加强岗位管理,在区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按照省定标准,科学合理设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的高、中、初级教师岗位和结构比例。在江南新区学校(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新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职务。
(十四)落实教师职务聘期制度。进一步落实“评聘结合”的教师职务聘期制度,实行职称聘任动态管理,逐步打破职务聘用终身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要求,加强我区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制度建设。对具备一线任课教师条件,但拒不服从学校安排、不愿承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参加职称评审及岗位聘任。教师职称评聘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流程及经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通过的实施细则执行,确保公开、透明。
(十五)科学规定教师工作量。加强对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严格执行教学工作量的规定,出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行政人员任课管理的相关规定,细化学校教师及行政人员担任课程的具体要求,学科任课教师必须满工作量,校长及行政人员必须按要求任课。任课情况与教师绩效工资考评直接挂钩,同时作为职称评聘及滚动晋级管理重要依据。
(十六)严格教师考勤管理。教职工凡需请假的,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请销假程序、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需要探亲的,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确需非寒暑假探亲的,按事假处理。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并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七)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区财政按时足额发放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落实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按规定比例和标准为教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继续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保障“鲤城区奖教基金”的有效运作,对在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给予奖励,提高教师的社会待遇。
(十八)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关系应委托人事行政部门依法授权许可的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代理机构代管,受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档案工资管理、教龄和工龄计算、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考核奖惩、业务培训、教师流动等工作。民办学校应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标准,对具备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施聘任。学校自聘顶岗合同教师的管理参照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执行。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十九)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教师的职业价值,采取各种措施缓解教师心理压力,提高教师职业认同感。配齐配足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学校要重视教师心理健康问题,从思想、生活、工作上关心爱护教师,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与教师定期访谈制度,及时做好教师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丰富教师文化生活,培养团队精神,建立温馨和谐的校园环境;加强对教师的民主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艺术,注重教师的个人价值,对教师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增强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二十)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心支持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大力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形成党委、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区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其他部门要在人文关怀、排忧解难等方面进一步造浓尊师重教氛围。
(二)强化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切实建立教师管理责任体系,健全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队伍发生的问题要界定责任,严肃处理。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以创建“收费规范校”为契机,规范学校收费,杜绝教师乱收费行为,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区级“督学督政”评估范围。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法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专项督导,考察评估师德建设、教师资源配置、教师待遇、培训经费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实际情况,向政府和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