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
2015-02-26 00:00:00   来源:泉州市自然资源局   评论:0 点击:

闽国土资综〔2015〕47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9号)精神,尽快完成职责整合、机构建设等,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5-02-26

分享到: